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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须知

2016年07月08日 08:58     浏览:

 

 

一、我校适合办理居住证人员

在校内居住、非南宁市户籍的教职工及其家属、学生、租住人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居住证:

(一)来校探亲、旅游、出差、短期培训学习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二、受理机关

辖区公安派出所:东校区—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学校东门工商银行斜对面),西校区—南宁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鹏飞路罗文市场对面)。

三、申办流程和时限

申请人持下述申报居住登记材料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可委托代办,属下述申领居住证特殊情况的,可省略此项)→登记期满6个月,持原申报居住登记材料到原受理机关申请制作居住证(属下述申领居住证第三种情况的可委托代办)→15个工作日后,持申请制作居住证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原受理机关领取居住证(可委托代领)。

温馨提示:在受理机关接收下述申报居住登记材料后、领取居住证前,申请人可向受理机关申请出具居住状况证明。

四、申报居住登记材料

(一)教职工及其家属申报的:

1、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学校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无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如下类似情况省略)或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人事处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年内一寸白底彩照一张(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如下类似情况省略);

4、家属申报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出生证和居民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无或属旁系亲属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和申报人订立的居住协议原件复印件。

(二)学生申报的:

1、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如学生证遗失或未领学生证的,可由学院和保卫处出具居住状况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年内一寸白底彩照一张。

(三)租住人员申报的:

1、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无产权证明(由学校房管部门出具)原件复印件;

2、房屋产权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4、租住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租住人年内一寸白底彩照一张。

五、申领居住证

(一)一般情况申领: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申领人可持上述申报居住登记材料到辖区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经公安派出所审查,申报人填报的情况及申报的材料属实,准予发证。

(二)特殊情况申领: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及其家属如能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在本市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的(注:近六个月是指申领居住证之日起往前推算连续六个月),可直接申领居住证,无需办理6个月的居住登记,其他申领材料同申报居住登记材料。

(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居住证年审

(一)一年一审。对于逾期不年审的居住证,由公安派出所予以注销。过后仍需使用该证的,持证人可持该证和申报居住登记的材料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去激活使用,但居住状态上不具有连续性。

(二)居住证年审的材料:除了不用交相片外,年审材料同申报居住登记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直接到辖区公安派出所报审,除学生证遗失或未领学生证外,无需所在单位(学院)和保卫处出具任何居住状况证明。

(二)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此表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时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对于弄虚作假的人员,将会注销其申领居住证资格并由公安机关处理。

未尽事宜,请咨询辖区公安派出所,咨询电话:3225412(西乡塘派出所)、3252602(西湖派出所)。

注意:西乡塘派出所户籍室已于2018611日搬到: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二楼(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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