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收2018级新生户口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院:
按照学校2018级新生接待工作安排,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其户口材料由所在学院代收后交由保卫处统一办理。根据公安机关要求,为做好新生户口迁移工作,详细、准确登记户口信息,防止出现错漏,现将代收户口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收材料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和2张一寸背景色是白色的免冠纸质身份证标准相片。
二、集中送交材料时间
各学院按本通知附件《保卫处接收新生户口材料日程安排表》的时间要求送交户口材料,此期间未交材料的学生,请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限内到保卫户籍室办理。保卫处收取新生户口迁移材料的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
三、户口管理与迁移
新生户口迁入学校后,纳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由保卫处代管,除中途退学、转学外,毕业后才可将户口迁出学校。因其他原因需要将户口迁出学校的,需凭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送交的户口材料要以班为单位,按学生名单顺序排列好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和相片(相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学生姓名)。
(二)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的内容。
⒈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和身份证号码(18个号码)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将户口迁移证退回给学生到原籍公安派出所重新办理;
⒉户口迁移证的右下角是否盖有户口迁出地辖区公安派出所的公章,如没盖有,请将户口迁移证退回给学生到原籍公安派出所加盖公章;
⒊请在户口迁移证的备注栏用铅笔注明学生的身高、血型和身份证有效期限;
⒋户口迁移证上的户口信息不能擅自涂改,擅自涂改的户口迁移证将不能办理入户,须退回给学生到原籍公安派出所重新办理。
(三)属于2018年本校专升本、本校升读研的且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如办有毕业生户口托管手续的,请于9月21日前持《户口托管协议》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有关手续。
各学院在代收户口材料中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保卫处政保户籍科联系。联系电话:3260124(内线0124),联系人:莫老师、韦老师。
附件:保卫处接收新生户口材料日程安排表
保卫处
2018年9月6日
保卫处接收新生户口材料日程安排表
接收时间 |
送交单位 |
接收地点 |
9月8日 |
研究生院(东校区研究生) |
保卫处户籍服务中心 |
9月10日 (10:00至17:30) |
西校区各学院 |
西校区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
9月13日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中英学院、法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 |
保卫处户籍服务中心 |
9月14日 |
外国语学院、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与信息安全学院 |
保卫处户籍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