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行动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保卫处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冬季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方式
(一)自查自改(2019年12月10日至15日)。学校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对所属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整治,教职工个人做好住宅区和私人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二)集中检查(2019年12月16日至20日)。保卫处联合学工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重点对学生公寓、教职工住宅区进行集中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对学生宿舍、高层建筑、食堂、校园商业场所、教职工住宅区进行排查,严格整改管理缺位、设施损坏、阻塞安全疏散通道、违章用火、违规用电、排油烟道等安全隐患,解决易燃可燃杂物乱堆乱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突出问题。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对校园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进行排查,确保电动自行车不进楼入户、不违规充电、不停放在楼梯间。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安全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周密部署、细化责任、务求实效,对照内容组织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切实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摸准查清。
(二)加强隐患整改。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项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防护措施,逐级上报解决。
(三)开展专题教育。动员和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用火用电安全教育。结合身边案例,教育师生不乱停放电动车和充电,在宿舍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乱接乱拉电线,不在床上用火、吸烟。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教育师生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技能,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保卫处
2019年12月10日